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昊哲原创丨分居与离婚的关系

生活中很多人在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大多会经历分居的过程,但是很多人对分居有一些误解,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分居与离婚的关系。

01

 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我国法院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。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79条第3款第4项规定,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。

 需要注意的是:

 这里的分居指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,不是因为身体原因生病住院,更不应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异地工作而造成的分居。同时需要指出的是,这里的分居不是分床而居,也不是分室而居。严格意义上来说的分居必须是在两个不同的房产内进行的,分居就是每个人在不同的房产内进行生活,这是严格意义上来的分居。 

02 

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,为了解决当事人久诉不离的情形,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,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增加了新的情形,就是当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。 

03 

分居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任何影响。由于我国采用的是法定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,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,也没有夫妻财产约定,分居期间取得财产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

04 

分居无论多久都不会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。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,必须向民政局提起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,只有这两种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。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,在我国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这一说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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